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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169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11-24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拟提交区政府审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20231125日至20231225日。

征求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邮编:409000,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48号,并在信封上注明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24日 

(联系人:杨广群,联系电话:79223244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全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黔江区注册并从事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重点支持“粮油桑猪(牛)”主导产业和“烟果渔菌(药)”等特色规模产业。

第二章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第四条      支持粮食单产提升。优质稻要求使用国家、重庆市审定且适宜本区种植的二级(含)以上优质米品种;籽粒玉米要求选用优质高产的耐密抗倒品种;甘薯要求符合淀粉、薯干加工的品种;马铃薯需采用抗晚疫病脱毒种薯、重点扶持采用和加工薯类。优质稻、籽粒玉米、甘薯、马铃薯单个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亩产比当年全区统计数据增5%以上,优质稻每亩补助300元,籽粒玉米、甘薯和马铃薯每亩补助260元。

第五条      支持扩油。使用重庆市油菜主导品种,且双低(低芥酸和低硫代葡萄糖苷)高含油(含油率45%以上),亩产比当年全区统计数据增5%以上,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第六条      支持粮油高产攻关示范。开展优质稻、玉米(含带状复合种植)、优质油菜高产攻关示范片建设。优质稻亩产500公斤以上,玉米净作亩产600公斤以上,带状复合种植亩产550公斤(大豆不低于80公斤),优质油菜亩产150公斤以上。高产攻关示范单个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第三章生猪产业扶持政策

第七条支持生猪品种良种化。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对全区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液,并配送到乡镇街道人工授精站(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对新建年出栏5000头以上、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增加出栏规模100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单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申报审批新引进的二杂及以上标准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

第九条对生猪实行强制免疫。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按“先打后补”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自主免疫;散养户实行统防统治。

第十条对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对实施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每头130元—8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猪只大小、品种等因素确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按每头20元—8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病死猪体重的大小或体长确定。

第四章肉牛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支持肉牛品种改良。免费为全区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良种公牛细管冻精。

第十二条支持能繁母牛扩群增量。对全区饲养牛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当年新生犊牛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对新建设肉牛规模养殖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区外引牛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五章蚕桑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新建桑园补助。每亩新建桑园补助1350元,用于种苗、栽植底肥、地膜等。

第十五条桑蚕茧生产补助。共育补助,按当年小蚕共育总量,对小蚕共育户成功共育并供蚕农使用的蚕种,每张补助30元;桑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按当年产鲜级茧总量,每公斤补助0.5元;桑园管理肥料补助,根据上一年度实际交售鲜级茧总量,每公斤补助2元,用于桑园培肥管理;养蚕户培育,对养蚕户按当年鲜级茧产量,每担补助40元;加强科技支撑工作,支持开展桑蚕品比试验、技术培训及蚕科院黔江分院建设等。

第十六条养蚕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建130平方米的钢架双层隔热养蚕大棚(含配套完善蚕台、蚕沙坑、消毒池、储桑室、方格簇等附属设施),每个补助5100元;支持以脱贫村、脱贫户为重点的老旧蚕房改扩建工作,对改扩建130平方米合格的室外养蚕大棚,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七条低效闲置桑园提质增效补助。按乡镇当年蚕茧增量,每担补助300元,由乡镇专项用于低效闲置桑园有效利用及桑园土壤改良。

第十八条桑地(大棚)间作(轮作)补助。对冬季在桑园地翻土套作马铃薯、青菜头的,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一次性补助;蚕棚或桑园套轮作食用菌补助,利用闲置蚕棚或桑园成功培育食用菌的,按照食用菌菌棒每棒0.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六章烤烟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生产扶持政策。按每亩250元的标准给予烤烟生产物资投入补助,其中:土壤修复每亩100元、优化结构每亩120元,绿色防控每亩20元,试验示范和主体培育每亩10元。

第七章蔬菜产业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支持蔬菜产业发展。一是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对认定为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蔬菜基地(连片50亩以上),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一次性补助。二是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对规范化种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三是支持青菜头产业发展。对青菜头种植户按本地企业回收产量进行补助,补助0.06元/公斤。对青菜头种子按实际用种量给予补助。(修改)

第二十一条 食用菌基础设施补助。新建菌架按每米60元(不少于5层)标准补助;新建烘干设备,基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建成烘干设备能满足50亩基地产品烘干为一个加工单元,1个加工单元定额补助3万元;合格菌种生产企业的食用菌菌种繁育,按生产能力10万瓶(袋),满足200亩用种为1个生产单元,1个生产单元定额补助20万元。

第二十二条羊肚菌生产专项补助。根据羊肚菌实际产量进行奖补,按照3-5元/斤进行补助,每亩奖补上限500斤(每年奖补资金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蚕棚或桑园套轮作食用菌补助。利用闲置蚕棚或者桑园成功培育食用菌的,按照食用菌菌棒每棒0.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八章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支持老旧渔业专用塘升级改造,对池塘深度不足2米、无独立进排水设施、无尾水治理设施且面积在10亩以上的老旧渔业专用塘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尾水治理设施面积按养殖池塘面积的6~8%计算),旧塘改造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尾水治理设施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对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DB50/T225-2018)新建稻渔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五条分类补助水产苗种费用: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DB50/T225-2018)相关规定投放水产苗种,新建稻渔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苗种费200元;对原有稻渔模式,面积10亩以上、沟凼设施完好并正常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每年每亩补助苗种费200元;加大山坪塘及中小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外)的渔业开发利用,山坪塘每年每亩补助苗种费200元,中小型水库每年每亩补助大宗鱼种费100元。老旧渔业专用塘升级改造,不补助苗种费用。

第九章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原材料基地建设补助。新发展多年生中药材种植标准化基地50亩及以上的,第一年补助600/亩,第二年补助600/亩;新发展一年生前胡、党参、白术等标准化基地50亩及以上的,补助400/亩(新增);对青蒿种植按产品产量每公斤2元直补到种植户。青蒿种子款按实际用种量补助给青蒿基地发展种子提供企业。

第十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数字化智能化及技术创新补助。重点支持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扩建)项目补助。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产业新扩建购地建设项目采取预先服务和绿色通道方式,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肉制品、蚕桑、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建(含购置)厂房、新增购置的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按其3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九条加工销售补助。支持企业在全国省会城市一级交易市场开设黔江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销售专区,达到20平米以上,每年每个专区补助10万元。支持加工企业产品进入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连锁超市,每个超市进场费按照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通过产品专柜、专卖店、线上营销、跨境电商运营扩大销售规模,每个年度促使本地加工的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销售额达到500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产业资金补助。

第三十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补助。支持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500万元补助。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五星级(以及全国百强)、四星级和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企业新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冷藏、冷冻运输车辆,每台车按裸车价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十一条企业升规上市补助。对新升规进入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级给予补助20万元。积极支持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企业上市,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企业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加工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肉制品、茧丝绸、食品(鸡杂、食用菌、调味品、榨菜)、中药材加工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按照区内有关上市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条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通过申报或监测,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或法人只能享受同级别补助一次。

第三十三条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特质农品、有机食品标志许可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3万元;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备案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50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每个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重庆市公用品牌巴味渝珍授权用标农业企业一次性补助0.3万元、获得市级(涉农)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获得国家级(涉农)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第三十四条支持农产品展销。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博览会、展销会等,推广本地农特产品,对参展农业企业主体按区外市内每次0.3万元、市外每次补助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五条支持标准化建设。对成功通过国际标准的每个补助50万元、通过国家标准的每个补助30万元、通过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每个补助10万元、通过市级地方标准的每个补助5万元、通过企业标准的每个补助2万元。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示范建设,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追溯、数字化、智能化、GAP良好农业规范等标准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支持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生猪、能繁母猪、蚕桑、食用菌、森林综合等品种和渔业的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生猪、山羊、桑蚕茧等品种的农产品收益保险以及“保险+期货”。

第三十七条支持贷款贴息。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用金融政策发展壮大产业,贷款本、息无逾期则按贴息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LPR)全额贴息(已享受国市贴息政策除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1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为20万元,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涉政策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责任;同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项目管理人、验收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当年立项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可对相应产业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

第四十条享受本办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符合工商、税务、环保、统计等相关要求。

第四十一条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

(四)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五)在三年内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违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第十一章“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他各产业扶持政策分别由区级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通知》(黔江府发〔2022〕7号)同时废止。2023年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当年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本办法与区级及市级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明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的除外。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性变化,本办法相应予以调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黔江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施行以来,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面临着新挑战。一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力度不够。214日,家军书记来黔调研时要求,要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更加注重市场导向,提升产业效益。要加快蚕桑丝绸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510日,衡华市长来黔调研时指出,要推动农业细分成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重点打造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3大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之一进行打造。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工作要求非常明确、政策含金量十足。为深入贯彻家军书记、衡华市长来黔调研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经济作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加大中药材扶持力度,推进黔江区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部分产业基地规模制定欠合理。如特色水果、蔬菜等部分产业扶持面积起点标准过高,不切合山区农业的实际,一定程度影响了政策扶持效果。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办法》修订势在必行。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样板区县。紧紧围绕补短板、强链条,提质量、增效益的目标,加快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及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及中药材企业建设规模以上集分拣、加工、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生产车间,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到2027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1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形成50亿级中药材乡村振兴支柱产业,主要涉农指标增幅在渝东南地区继续领跑。

三、修订过程

(一)起草阶段。区农业农村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办法》实施一年过程中的效果及问题,与区林业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一道,在充分调研、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产业规模、补助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办法》(初稿)。

(二)书面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出台后,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市上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始起草黔江区支食品及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政策,并于2023年7月10日发函给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区城投集团、黔江区税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征求意见。起草了《黔江区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于2023918日发函给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族宗教委、区供销合作社、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技中心,各乡镇街道、中药材加工企业征求意见。

(三)会议征求意见阶段。书面征求意后我委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工委会(扩大)对修订《办法》(初稿)进行完善。2023年区委常委高苏秦主持召开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专题会议,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技中心、区畜牧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对《办法》(修订稿)作进一步修改。

四、主要内容

本扶持办法共十二章,分为总则、粮油产业扶持政策、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肉牛产业扶持政策、蚕产业扶持政策、烤烟产业扶持政策、蔬菜产业扶持政策、水产养殖扶持政策、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和附则,共计44条。除去总则及附则,其余十章分别对我区山地特色产业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进行扶持。

五、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四个优先”,建立健全《办法》实施细则,确保《办法》提出奖补措施发挥最大效益。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全面保障《办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重点在项目建设、基地建设、加工销售、仓储建设、品牌建设、主体培育、金融支持等7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全方位推进全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