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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1-00039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08-26
  • 发布日期 2021-08-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重庆市黔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治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林业产业发展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下设7个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重庆市黔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科技站、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林场、重庆市黔江区蚕业管理总站、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5585.14万元,支出总计25585.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3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大导致收入增加,年中加大了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支付力度,支出数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21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7.22万元,下降10.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2.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3452.8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858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2.67万元 ,上升34.93% 。其中:基本支出2165.22万元,占25.22%;项目支出6420.22万元,占74.7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99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6.87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实施的周期性较长,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585.1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55.3万元,增10.61%。主要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7.22万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较多,本年度项目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2.3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护林员选聘资金以及天保管护费、国土绿化、松材线虫病防治蚕桑蚕业发展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452.8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2.67万元,上升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46万元,上升5.47%。主要是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毕的项目,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加快项目资金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99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6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具有周期性,项目需要经成活验收后,资金才能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9.08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1万元,增长12%,主要是原造林种苗站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2)卫生健康支出124.91万元,占1.4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节能环保支出1885.93万元,占21.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6.08万元,下降42.18%,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季节性强,退耕直补资金未能及时兑现。

(4)农林水支出5672.18万元,占66.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7.89万元,上升31.77%,主要原因是支持蚕桑产业发展,以及冯家湿地项目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284.21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2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公路硬化项目和蚕桑产业发展项目。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6万元,占4.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支持茧丝绸企业发展项目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93.13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0.86%,主要是原造林种苗站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万元,上升11.3%,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少了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9万元,下降19.7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国(境)事由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国(境)事由支出。

2020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2020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上升4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3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7.5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0.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6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陪同,厉行节俭。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06批次1,9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经费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6万元,降低1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殊作业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4.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4%。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防火物资、肥料、苗木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1项,涉及资金11076.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项目基本到达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但是退耕直补项目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有很强的季节性,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在当年完成, 要完成直补资金兑现必须经过成活率验收达标,因此,即使当年完成造林也需要一年的生长结束后再经过验收,按照验收情况兑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1:黔江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见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3430。

附件:1.黔江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 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黔江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79234721 

主管部门

区林业局

实施单位

国有林场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0

20

100%

其中:上级资金

20

20


本级资金




存量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在国有林场五里管护站重建钢结构防火物资库(管护综合用房)1个(建筑面积155平方米、室内外装饰、及附属设施)。

项目建设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防火物资库(个数)

1个

1个


质量指标

施工质量

95%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时间

2020年11月

2020年8月


成本指标

投资成本控制价(元/平方米)内

1500

148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物资库使用年限(≥)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100%


说明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77号)文件要求,下达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20万元,下达任务用于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约束性指标)。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0)111号)分配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20万元,2020年到位资金2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20万元,2020年完成支付2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77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绩效,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完成投资2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国有林场五里管护站重建钢结构防火物资库(管护综合用房)1个。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建设防火物资库1个

(2)质量指标。施工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于2020年8月初完工。

(4)成本指标。投资成本1480元/平方米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提供务工岗位10人次。

(2)生态效益。保护国有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

(3)可持续影响。物资库使用年限持续10年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区民意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三、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黔江区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2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国有林场五里管护站重建钢结构防火物资库(管护综合用房)1个,建议有限范围公开。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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