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实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黔江城市管理发〔2022〕78号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继续实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区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区小南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区政府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7府办发〔2022〕122号)批示精神,为帮助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并于每月20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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